汉字中的三牲 肉食者“鄙视链”
牛:耕稼之本
《水浒传》里的“切几斤熟牛肉”,几乎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好汉台词。不过,在传统农业社会,牛可是重要的生产工具,历朝都有禁私宰耕牛的规定。比如唐代法律:“牛为耕稼之本……故杀者徒一年半。”私自杀牛卖肉,是要判刑的。理论上,只有耕牛老病、主人向官署报备后,才能宰杀,所以牛肉并不那么容易吃到。幸好,宋代对这条法律的执行不太严格,买牛肉也不犯法,梁山好汉才有熟牛肉下酒的口福。
甲骨文、金文、小篆里的牛字,写作(1)、(2) 、(3),一脉相承,都是牛头的象形。其造字原理是用局部代表整体:只要描绘出特征最鲜明的牛角,不画全身也能看懂这是牛。给牛加上缰绳“冂”,上部再添一个“玄”表读音,就成了(4),这是小篆的“牵(牽)”。农人牵着耕牛,走在田间地头,这是日常生活情景,人人都很熟悉,于是什么都能往这上面联想,比如把田间植物叫“牵牛花”,把天上星座想成拉牛之人,呼为“牵牛星”等等。但有时也联想过头,比如《说文解字》在解释“物”时,说:“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勿声。”大意是天地万物的产生,都源于牵牛耕地,所以物字从牛。这就是强行吹牛了,世上“源于牛耕”的,最多只有农作物而已。实际上,“物”的甲骨文写作 (5) 或 (6),构件“勿”指的是毛色,所以这个字本义是杂色牛。《诗经·无羊》的“三十维物”,就是说不同毛色的牛羊有三十种之多。由“杂色、众多”再延伸出去,物字就有了“各种事物”的含义,辨识、了解形形色色的事物,也就是“博物”。
责任编辑 / 林语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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