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 伦理与利益的博弈


文章出自:中华遗产 2021年第10期 作者: 如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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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不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条婚姻制度。它规定,凡同姓者不问远近亲疏,有无血缘关系,一律不得互相婚配。为何古人不婚同姓,却将表亲婚称作“亲上加亲”?一切只因政治正确。

想结婚?先改姓

1929年10月25日的《广州民国日报》中,刊载了一则故事。某中学,一名叫黄甲升的少年,年近20岁,风度翩翩。他有一位情投意合的恋人,也是该校的女学生,名叫黄瑞莲。俩人柔情蜜意,形影不离,梨园酒馆里,常能见到他们出双入对的身影。尽管他们早已认定对方,却始终不敢向父母开口。原来,当时社会上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叫“同姓不婚”,如果非要结婚,从伦理角度来说,就是乱伦,定会惹来漫天嘲笑和非议。

同姓难成眷属
古人认为,同姓男女结婚会令子嗣不旺,因此即便是情投意合的一对,在舆论压力下,也难以结成连理,正如图所示,一对恋人面对舆论压力,暗自神伤。
绘画/云山有美

不过,二人这般亲密,双方父母又怎会不知?只不过“四老”都觉得,他们只是亲密的同学关系。毕竟,同姓的障碍摆在那儿,料想知书达礼的子女也不至于罔顾伦理。可见,“同姓不婚”的婚配风俗在当时的国人心里,比男女大防还管用。

责任编辑 / 张舒羽  图片编辑 / 吴西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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