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庐


文章出自:中华遗产 2020年第05期

标签: 文化遗产   

商周时期,甲骨文已有一套较为完备的数词体系。其中,表一至九的文字依次写作:(一)、 (二)、(三)、 (四)、(五)、(六)、(七)、(八)、(九)。甲骨文“十”写作  ,暗示回归到“一”,象征着数字的十进制,为与一字区别,变横划为竖划。

古文字学家于省吾认为,甲骨文“一”至“九”按字形结构,可分作两类:其中“一”至“四”,由相应数量的横线表示,为积画字;“五”以上的数字若用横线表示,则不易辨读,因此,字形发生变化,变积画字为错画字,即“由二画相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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