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之“行”
唐代“交规”是如何诞生的?


文章出自:中华遗产 2009年第11期 作者: 马洪路 

标签: 吐鲁番市   古迹探秘   历史拾遗   

唐朝是我国古代陆路和水路发展的极盛时期。无论是行走在规模空前的长安街市,还是漫步在人烟稀少的偏僻山乡;无论是航行在“国之运脉”的大运河上,还是行驶在天梯石栈、山谷猿啼的长江三峡,形形色色的类群,匆匆赶路的脚步,都为山川大地蒙上了多样色彩。而与路相伴生的各种交通规则的诞生,则开创了中国古代交通立法的先河。
这是莫高窟第156窟中的一幅绘于晚唐的壁画——宋国河内郡夫人宋氏出行图(局部)。摄影/孙志军

1992年,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博物馆文物工作人员在该旗沙布台苏木地区发现一通珍贵的古代石碑。该碑碑体为粉白色花岗岩,高110厘米,宽56厘米,厚11厘米,表面粗糙但碑正面汉字清晰完整。上方刻着“仪制令”三字,碑身刻有“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据考古人员考证,此碑文来源于《唐令》中的《仪制令》,是唐代创制的交通规则。

图为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律残片。唐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封建法典。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十分完备的时期,分别有律、令、格、式4种法律形式。“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典,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它集刑事、民事、军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为一体;“令”是“律”的补充,是关于国家体制及其基本制度的法规,主要规范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运行程序和制度;“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百官日常办事的细则,也是皇帝有关诏令的删辑;“式”则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行政活动的细则。

责任编辑 / 刘霞  图片编辑 / 汤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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