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离婚
读史笔记


文章出自:中华遗产 2012年第10期 作者: 顾卓 

标签: 古代生活   

“离婚”这个时髦的词汇,其实起源非常古老。最初见于《晋书》,书中记载:“有个叫毋丘俭的人即将被诛,他的妻子按照法律应当连坐处死,幸好妻子族里有个兄长跟皇帝有姻亲关系,于是向皇帝求情,恳请让他们夫妻离婚,来保全妹妹的性命,皇帝准许了。(其族兄顗与景帝姻,通表魏帝,以匄(gài)其命。诏听离婚)”但是,《晋书》是在唐太宗时期修的,这个记载无法证明究竟是魏帝诏书先用了“离婚”,还是唐代措辞。不过,在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中,也有类似用法:“(曹操的谋士)贾充的妻是(曹操的敌人、袁术的大将)李丰之女,后来李丰被曹操杀了,贾充就和老婆离婚,老婆一个人被流放。”所以,可以推断,离婚一语最晚在南北朝时已经使用了。

从唐代以后,离婚便成为历代沿用的说法。比如《唐书》中:“固安公主……与嫡母未合,诏令离婚。”再比如《辽史》中:“淑哥与驸马都尉卢俊不谐,表请离婚,”等等。

责任编辑 / 李晓光  图片编辑 / 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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